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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學校應依「雲林縣因應腸病毒疫情停課機制」規定辦理停、復課

  • 發布單位:體健科

主旨:有關接獲轄內診所醫師反映,部分學校要求家長提供腸病毒痊癒不具傳染力之醫師證明,始讓學幼童復課,請貴校應依「雲林縣因應腸病毒疫情停課機制」規定辦理停、復課,請查照。 


說明:

一、依據雲林縣衛生局113年7月5日雲衛疾字第1131000584號函辦理。

二、腸病毒主要經由腸胃道或呼吸道傳染,通常以發病後1週內傳染力最強;而病人可持續經由糞便排出病毒,時間可能長達8到12週之久,且確認不具傳染力尚須採檢檢驗,故請貴處轉知所屬,勿不當要求家長出示「痊癒後不具傳染力」之醫師診斷證明。

三、近期腸病毒疫情仍處流行期,請貴校持續加強腸病毒防治工作,並依據腸病毒停課機制規定,建議感染腸病毒學幼童請假在家休息至少7天(含假日)外,復課後仍應持續加強環境清潔及消毒,並教導學幼童注意個人衛生習慣,始能有效降低腸病毒傳播風險。

四、檢附雲林縣因應腸病毒疫情停課機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