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本府115年7月3日府教課二字第1152433237號函(諒達)辦理。二、公文原定於7月27日(星期一)後至元長國中領取,改請各校至斗六教師研習中心領取。
一、依據本府115年7月3日府教課二字第1152433237號函(諒達)辦理。
二、公文原定於7月27日(星期一)後至元長國中領取,改請各校至斗六教師研習中心領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