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7日前請送出執行成果供審閱,若需要修正再行剔退
一、核銷結案:
(一)公立學校依「雲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」,採原始憑證留校就地審計方式辦理,俟辦理完竣後繳回雲林縣政府補助(委辦)經費收支結報表及經費撥款表辦理結案(實支金額15萬以上才需填報「經費撥款表」)。
(二)淵明國中及東南國中俟辦理完竣後,另需繳交原始憑證辦理核銷轉帳。
二、賸餘款繳回:至台銀公庫服務網開立基金專戶收入繳款書
(一)計畫名稱「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學校開班計畫」及請購單號01478(私校01477),請繕打於「其他應行說明事項」。
(二)預算科目名稱:公庫存款戶-基金-教育基金-教育處。
檢附學習扶助開班經費第3次撥付暨調整後核定金額分配表、收支結報表及經費撥款表範本、去年繳款書樣本